调整裁员等14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劳动合同
金羊网-新快报 2008年05月09日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(以下简称草案),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。
草案共有45条,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、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、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。此外,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、劳动关系的中止、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。
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,公众可在5月20日前登录“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”,在“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”中浏览草案全文并提出意见。也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,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发表意见。
[b]企业破产时可解除无期限合同[/b]
草案规定,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:
(一)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;
(二)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(三)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(四)劳动者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(五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(六)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,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(七)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;
(八)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
(九)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
(十)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;
(十一)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;
(十二)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;
(十三)企业转产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,经变更劳动合同后,仍需裁减人员的;
(十四)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。
[b]孕产期符合条件签无期限合同 [/b]
草案规定,劳动合同期满,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而续延,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,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这三种情形是:(一)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,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;(二)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;(三)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。
[b]有养老保险可终止无期限合同 [/b]
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“无固定期限合同”的规定,草案规定,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,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。
这五种情形是:(一)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;(二)劳动者死亡,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;(三)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;(四)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;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[b]一月内不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[/b]
草案规定,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、基金会等组织,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。
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章“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”的规定,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,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,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草案还规定,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,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[b]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兼职人员 [/b]
根据草案,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,但是,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。
草案规定,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、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,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、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。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。
草案还规定,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,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。
疑惑
(九)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这个能不能胜任谁说了算,又有什么界限? 注意了,今年司法考试肯定会考到这些知识点
回复 2# bywang 的帖子
(九)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这个能不能胜任谁说了算,又有什么界限?
这个是根据用人单位的标准定的,每一个岗位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标准,看劳动者能否胜任该岗位也是依据这些规则的。
回复 3# kietemap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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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报告于2001年在欧洲泌尿科协会的一场会议上发表。据欧洲男性病专家普赖尔介绍:早泄(Ejaculation)是指射精发生在阴茎进入阴道之前,或进入阴道中时间较短,在女性尚未达到性高潮,而男性的性交时间短于2分钟,提早射精而出现的性交不和谐障碍。临床上对阴茎勃起未进入阴道即射精,诊断为早泄;而能进入阴道进行性交者,如果没有动几下就很快射精,也定义为早泄。一般30岁以上男性40%均有此情况,问题虽小,却使性生活质量大大降低,也可能引起阳痿等其他性功能障碍。Citemn的延时原理是citemn成分作用于龟头海绵体组织上,会舒缓龟头上全身最敏感的细微神经反应,使皮下神经延缓向大脑传送射精命令,从而达到延时的目的。
Citemn于2002年就经过三个临床试验阶段。当时参加试验共有2614人,分成三组,一组使用0.05ml,一组使用0.1ml,最后一组则使用代用剂。
当时试用citemn的男性,其射精时间比使用代用剂的延迟三至六倍。至于男性对射精时间的控制,试用前评价为“一般至非常好”的男性只有2.5%。试用后,使用较少剂量的一组增至90.8%,剂量较多的一组则增至98.3%。
在使用代用剂的一组中,在试用前表示对控制射精时间感到“一般至非常好”的男性只有3.5%,试用后有该等评价的则只升至16.4%(虽然有所增加,但此组并没有真正使用citemn,很明显是心里暗示起了一定的作用)。此外,试用citemn的组别,无论试用的剂量较少还是较多,以“好至非常好”来评价性满足的人数都比没有试用前多了几倍。
对于那些试用citemn的男性的性伴侣来说,报称男性在试用前已能令自己得到性满足的女子只有20%至25%,但当男性试用了足够剂量的citemn后,报称能够得到性满足的女子增至89%。
另据2004年的德国现代医学杂志报道:citemn的延时数据是平均延时19分钟。最短延时13分钟,最长85分钟(注:这是在原有基础上延长的时间,不是全部时间)。
Citemn2008年已经登陆中国,找不到的朋友在百度搜索citemn 就应该会又相关信息。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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