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五类劳动者
[size=5][color=#ff0000] ●以“黑砖窑”为代表的非法用工[/color][/size][size=4]
【不受保护原因】非法窑主非法用工,"资"与"劳"方均属非法。先上刑法,再去民法。 然后才是劳动法。
[/size][size=5][color=#ff0000] ●1500万保姆[/color]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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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受保护原因】雇主不是用人单位,家政服务员无法得到保护。
[/size][size=5][color=#ff0000] ●190万保险推销员[/color]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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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受保护原因】严格来说,推销员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符合劳动关系的定义的—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,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权利义务关系。
[/size][size=5][color=#ff0000] ●以央视为典型的编外用工[/color]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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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受保护原因】劳动合同法颁布后,相当数量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可能会选择劳务派遣公司解决用工问题。这种模式对于劳动者存在风险——比如单位如果不想用某位员工,他不需要解聘他,而只需将其打回劳务派遣公司。至于“栏目聘”的人员,与黑砖窑的非法用工等同,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。
[/size][size=5][color=#ff0000] ●自由职业者[/color]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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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受保护原因】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相比,往往势单力薄无法抗衡,遇到意外,大多只能自认倒霉。[/size] [quote]原帖由 [i]tongjia2000[/i] 于 2008-2-29 17:10 发表 [url=http://www.kaoyansky.cn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3743806&ptid=405052][img]http://www.kaoyansky.cn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●以央视为典型的编外用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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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做了更多的规定,逐渐缩小二者的区别。 ****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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